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新紫金城社區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第一版訂定時間104 11 15
依住戶規約第二條之四(二)辦理

第一條 停車範圍
            本停車場僅供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之車輛所停用,或其外租車位需經由管委會報備登記之車輛停用。

第二條 車輛停放
            所屬車輛(含機車)應停在停車格內,公共進出行走車道不可停放。

第三條 管理費
            每戶區分所有權人停放汽車應繳交管理費每年 2,000元整,大車位停放2部汽車者每年另收2,000元整,每年12月底前繳納管委會。繳納管理費時需攜帶遙控器以重新設定新密碼,超過期限則無法使用遙控器。

第四條 遙控器管理
            車庫大門遙控器由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及自行保管,以1車位1遙控器為原則。全面更換遙控器時,請於管委會公布登記期間內,區分所有權人依需要1車位限增購備品數量1支,每只500登記期間後遺失或新購以每只2000計價,如因故損壞,以原遙控器向管委會更換每只500

第五條 管理
(一)、   車位停放者(含外租車輛),須提供正確車輛聯絡人之室內電話及行動電話給管委會登記,以供管委會連絡通知使用。如有變更,區分所有權人須主動告知管委會
(二)、   車位供他人使用或出租時,仍由該車位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繳付管理費及相關事宜,管委會不接受非區分所有權人之繳費及申訴。
(三)、   區分所有權人所屬車位如供親友臨時停車時,須主動在車輛前留下連絡電話,並不得占用他人停車位及車道。
(四)、   若發現有違規停車(如:佔用他人車位、超出停車格、未熄火、警報器喇叭亂鳴、機車亂停影響駕駛車門)。應立即通知車主或區分所有權人移車或改善,如果未能當日1小時內(拍照並公告存證)立即改善,次年管理費繳納時每次違規收1000(舉發者或被佔用車位所有權人分得其中500元獎金)
(五)、   外來車輛(車上未留聯絡資料)進入本社區停車區時,管委會應先拍照存證或監視系統錄影存證,並通知該車位區分所有權人。確定為不明車輛時,超過等候期(1小時),管委會得向警察機關舉報拖吊,區分所有權人及車主不得異議,等候期內車主來移車時須付停車費每小時200(舉發者或該車位所有權人分得其中100元獎金)
(六)、   停車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如照明、插座、進出口、鐵捲門、建物、機電設施,如有發現未經管委會同意不當操作使用或破壞,或車輛因素造成社區財物損失,將由管委會依權責求償。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後實施。

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104年度會議記錄第4次

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4年度6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467日周日下午730分。
三、開會地點:地下室停車場會議室
四、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四名 (超過半數) 
六、列席人員:顧問盧志皇、顧問周明泉、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
七、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地下室漏水施工情況與驗收
(案由) 與防水施作廠商會勘,新增漏水區域是否修繕或集水導流完成
(說明) 施作廠商須負責清除拆卸鐵板、泥塊等垃圾,依據工程合約書內容驗收。
(決議) 依據原契約與追加工程竣工後,廠商依約另附完工保固一年切結書,由財務委員辦理付款。

第二案 地下室管委會會議室驗收
(案由) 地下室管委會會議室於5月底施作完成。
(說明) 廠商施作完成請款。
(決議) 1. 會主委、監委、財委簽章確認付款。
      2. 委請五區張委員添購二手會議桌、椅及鐵櫃。
      3. 一區張委員提供二手白板1塊。
      4. 請廠商增設抽風扇1具及增購室內落地扇1具。
第三案 確認下屆接任委員名單
(案由) 為落實各區委員交接與因應社區設施老舊需要熱心委員的服務。
(說明) 提供民國94年以來歷屆會議紀錄與主委、委員名單供參考。
       連結網址https://goo.gl/J9vtOk
(決議) 下次委員會議邀請下屆接任委員於89日晚上700列席觀摩
第四案 地下室清潔工作(6~7月份)招募
(案由) 10445月梯次由三區住戶周先生出任。
(說明) 感謝三區周先生熱心服務社區。地下室比起過去清爽許多。
(決議) 日前一區住戶紀太太登記,擔任67月梯次清潔工作。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 修繕地下室車道路面不平泥塊剝離、柱面油漆警示
(案由) 四區顏委員提議。
(說明) 過去地下室因漏水地面長年潮濕,現已改善漏水狀況,是否應該整平車道路面與柱面油漆警示,方便車輛駕駛。
(決議) 公告會議記錄請廠商提供估價單給各區委員,下次會議討論。

第二案 地下室監視與遙控器系統建置
(案由) 一區張委員提議。
(說明) 1. 因應2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停車位管理辦法,需有監視系統與遙控器更新才能有效管理。
      2. 地下室管委會會議室已完成,監視系統有了設置的地點。未來有線電視廠商「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可以提供與社區監視系統連結的服務。從自家電視可以看到地下室的狀況與管委會發佈社區的資訊。
( Ps. 一戶有2個數位盒免費,平均半年繳385元/月 ; 年繳3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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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從民國94年的社區會議紀錄就討論到設置監視系統,一轉眼已過10年。。。
      4. 一區12號陳先生和三區周先生皆反映遙控器感應非常不靈敏及遙控器現有管控上問題。(去年11月修繕鐵門控制器,廠商提及社區現有遙控器是十幾年前的舊產品了。)
(決議) 公告會議記錄請廠商提供估價單給各區委員,下次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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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散會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104年度會議記錄第3次

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4年度4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4412日周日下午730
          因主席臨時有事,列席只有一區張委員和四區顏委員
          未達半數,宣告流會。延期到419日。
三、開會地點:新莊區幸福路6708103
四、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三名 (超過半數) 
六、列席人員:顧問盧志皇、顧問周明泉、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
七、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地下室漏水施工情況
(案由) 經與防水施作廠商會勘,現在新增漏水區域為上屆管委會評估未漏水處(第三區下方伸縮縫水溝處及車位上方處)。所以再請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另外估價,估價單如附件。
(說明) 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說明梁柱鋼筋長期浸水,對建築結構有危險。但現行施作無法完美處理,只能樓板與梁柱之間銜接處再補防水施作並以白鐵溝做導流,防止水流洩地面。
(決議) 依據附件估價內容,同意辦理追加施工,原契約與追加工程竣工後,委員會辦理驗收。
第二案 巷口禁止停車告示看板製作
(案由) 第四區顏監委提案。
(說明) 盧顧問擬稿設計
(決議) 由陳主委護背,管委會張貼於6708弄和14弄巷口及停車場入口。
第三案 地下室清潔工作(4~5月份)招募
(案由) 10423月梯次由住戶周先生及廖小姐出任。
(說明) 地下室之整潔狀況比起過去清爽許多,但截至目前無其他住戶來登記其他梯次。
(決議) 45月梯次仍委由住戶周先生繼續出任,歡迎其他住戶登記其他梯次
第四案 管委會辦公室設立
(案由) 前次管委會決議進行辦公室施工。412日顏委員出席詢問辦公室設立施作何時動工。
(說明) 管委會已於今年226日張貼公告通知佔用車主停止佔用, 31日車位主與一區、二區、四區委員和周顧問協調溝通,425日陳主委再次見面告知車主,即將施工。
(決議) 104426日再次張貼公告通知429日施工。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 確認下屆接任委員
(案由) 68月份例行會議確認,10月份最後一次例行會議需邀請下一屆委員列席。
(說明) 本社區管理委員依據住戶公約採用各區輪流擔任制,委員任期一年,交接前需確認接任委員,並出席當屆最後一次管理委員會,並於10月份舉行區權人大會公開交接。
(決議) 各區委員須負責將下屆委員連絡來出席委員會,並確認交接工作

九、散會

104年度會議記錄第2次

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4年度2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428日周日下午730
三、開會地點:新莊區幸福路6708103
四、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四名。 
六、列席人員:顧問盧志皇、顧問周明泉
七、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案由)基於有效管理地下室停車情形,12月例行管委會決議,請盧志皇顧問擬定地下室停車管理之辦法。
(說明)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交由下次區權大會討論及表決
第二案 設立管委會辦公室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張委員臨時動議提出。
(說明)選定位置於地下室斜坡車道旁之空間,目前有住戶車子佔用
(決議)農曆春節後擇期雇工施作隔間、天花板、油漆、電路、燈具等事宜,近日先行通知佔用車主於時間內停止佔用。
第三案 地下室清潔工作招募辦法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主委提出由社區住戶擔當,比較具有效率性。
(說明)由管委會採購掃把、畚箕等清潔工具,以2個月為梯次,提供由熱心住戶應徵此工作,費用1000/月,須常態保持地下室之整潔狀況
(決議)23月梯次由住戶周先生及廖小姐出任,歡迎其他住戶登記其他梯次
第四案 6708弄、14弄巷道停車問題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顏委員提案。
(說明)巷道內停放機車依目前現象無可避免,希望勿再增加負擔,應禁止外車進入及勿佔用巷道口,現況只能出具告示提醒用車人。
(決議)請盧顧問擬稿,找出合適張貼告示之位置及大小,委員會發包廠商施作完成告示。
第五案 地下室漏水修繕工程執行狀況
(案由)由台灣防水止漏站公司承包本案進行中。
(說明)目前本案施作接近尾聲,但由於本工程發包是一種治標無法治本之工程性質,所以目前已有發現原先未評估需要修繕處已出現新漏水點
(決議)等本案確定完工後,再委請施作廠商針對新漏水處作整體評估。


八、散會

104年度會議紀錄第1次

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3年度12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31214日周日下午730
三、開會地點:新莊區幸福路6708103
四、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五名。
六、主席報告:我們委員會訂每雙月份(12月起)的第二周日晚上730召開。
下次預訂為10428日。
七、報告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顏委員提案)
(案由)上屆每戶已收一萬元修繕基金,且上屆未執行完成尚有盈餘,是否研議今年免收年度管理費?
(內容)依規定管理委員會每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住戶收取年度管理費二千元整。
(決議)執行上屆決議施作地下式防水工程與修繕。出席委員全數附議今年免收年度管理費。

第二案 (陳主委提案)
(案由)地下室清潔工作是否改由社區住戶自行公開招募?
(內容)依規定管理委員會每二個月安排地下室清潔工作一次。
(決議)研議招募辦法,下次委員會討論。水塔清洗由各梯住戶依慣例自行處理。

第三案 (陳主委提案)
(案由)社區地下室車道鐵捲門要維修問題?
(說明)上月鐵捲門控制器壞掉維修,發現鐵捲門有老舊破裂情形及遙控器、停車管理等問題,並由移交管委會資料發現,有少數一個車位停2部車情形時是必須繳交2份管理費。
(決議)研議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請盧志皇顧問規劃下次委員會討論。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 (張委員提案)
(案由)歷屆管委會資料、公物...等交接後,沒有固定存放的地方。是否能有公務會議與公物儲存的空間?
(決議)地下道斜坡旁有一處空間可以考慮,待防水修繕工程完成後研議。

第二案 (顏委員提案)
(案由)6708弄和14弄巷道間亂停機車問題?
(決議)請里長協助,是否可做欄杆阻擋。期待早日都更完成即可解決亂停機車的問題。

九、散會

草擬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預定104年11月住戶大會討論、表決

新紫金城社區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 停車範圍
         本停車場僅供本社區區權人車輛所停用,或經過區權人授權並經管委會報備之車輛停用。管委會應規劃處臨時停車位,供公務使用。
第二條 車輛停放
         區權人所屬車輛(含機車)應停在停車格內,如有超出停車格之停放,如停放第二輛車或機車,須經管委會同意,並繳交第二部車輛清潔費。
第三條 車輛清潔費
         每區權人每停放應付清潔費每年 2,000元整,增停一部汽車每年增收2,000元整,停車格內可增停機車,每部機車300元整,如有超出停車格時,則不准停放機車,收取清潔費為社區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