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新紫金城社區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第一版訂定時間104 11 15
依住戶規約第二條之四(二)辦理

第一條 停車範圍
            本停車場僅供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之車輛所停用,或其外租車位需經由管委會報備登記之車輛停用。

第二條 車輛停放
            所屬車輛(含機車)應停在停車格內,公共進出行走車道不可停放。

第三條 管理費
            每戶區分所有權人停放汽車應繳交管理費每年 2,000元整,大車位停放2部汽車者每年另收2,000元整,每年12月底前繳納管委會。繳納管理費時需攜帶遙控器以重新設定新密碼,超過期限則無法使用遙控器。

第四條 遙控器管理
            車庫大門遙控器由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及自行保管,以1車位1遙控器為原則。全面更換遙控器時,請於管委會公布登記期間內,區分所有權人依需要1車位限增購備品數量1支,每只500登記期間後遺失或新購以每只2000計價,如因故損壞,以原遙控器向管委會更換每只500

第五條 管理
(一)、   車位停放者(含外租車輛),須提供正確車輛聯絡人之室內電話及行動電話給管委會登記,以供管委會連絡通知使用。如有變更,區分所有權人須主動告知管委會
(二)、   車位供他人使用或出租時,仍由該車位區分所有權人負責繳付管理費及相關事宜,管委會不接受非區分所有權人之繳費及申訴。
(三)、   區分所有權人所屬車位如供親友臨時停車時,須主動在車輛前留下連絡電話,並不得占用他人停車位及車道。
(四)、   若發現有違規停車(如:佔用他人車位、超出停車格、未熄火、警報器喇叭亂鳴、機車亂停影響駕駛車門)。應立即通知車主或區分所有權人移車或改善,如果未能當日1小時內(拍照並公告存證)立即改善,次年管理費繳納時每次違規收1000(舉發者或被佔用車位所有權人分得其中500元獎金)
(五)、   外來車輛(車上未留聯絡資料)進入本社區停車區時,管委會應先拍照存證或監視系統錄影存證,並通知該車位區分所有權人。確定為不明車輛時,超過等候期(1小時),管委會得向警察機關舉報拖吊,區分所有權人及車主不得異議,等候期內車主來移車時須付停車費每小時200(舉發者或該車位所有權人分得其中100元獎金)
(六)、   停車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如照明、插座、進出口、鐵捲門、建物、機電設施,如有發現未經管委會同意不當操作使用或破壞,或車輛因素造成社區財物損失,將由管委會依權責求償。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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