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4年度4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4年4月12日周日下午7點30分
因主席臨時有事,列席只有一區張委員和四區顏委員
未達半數,宣告流會。延期到4月19日。
三、開會地點:新莊區幸福路670巷8弄10號3樓
四、主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三名 (超過半數)。
六、列席人員:顧問盧志皇、顧問周明泉、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
七、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地下室漏水施工情況
(案由) 經與防水施作廠商會勘,現在新增漏水區域為上屆管委會評估未漏水處(第三區下方伸縮縫水溝處及車位上方處)。所以再請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另外估價,估價單如附件。
(說明) 防水施工廠商負責人周昱暘說明梁柱鋼筋長期浸水,對建築結構有危險。但現行施作無法完美處理,只能樓板與梁柱之間銜接處再補防水施作並以白鐵溝做導流,防止水流洩地面。
(決議) 依據附件估價內容,同意辦理追加施工,原契約與追加工程竣工後,委員會辦理驗收。
第二案 巷口禁止停車告示看板製作
(案由) 第四區顏監委提案。
(說明) 盧顧問擬稿設計
(決議) 由陳主委護背,管委會張貼於670巷8弄和14弄巷口及停車場入口。
第三案 地下室清潔工作(4~5月份)招募
(案由) 104年2、3月梯次由住戶周先生及廖小姐出任。
(說明) 地下室之整潔狀況比起過去清爽許多,但截至目前無其他住戶來登記其他梯次。
(決議) 4、5月梯次仍委由住戶周先生繼續出任,歡迎其他住戶登記其他梯次。
第四案 管委會辦公室設立
(案由) 前次管委會決議進行辦公室施工。4月12日顏委員出席詢問辦公室設立施作何時動工。
(說明) 管委會已於今年2月26日張貼公告通知佔用車主停止佔用, 3月1日車位主與一區、二區、四區委員和周顧問協調溝通,4月25日陳主委再次見面告知車主,即將施工。
(決議) 104年4月26日再次張貼公告通知4月29日施工。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 確認下屆接任委員
(案由) 6、8月份例行會議確認,10月份最後一次例行會議需邀請下一屆委員列席。
(說明) 本社區管理委員依據住戶公約採用各區輪流擔任制,委員任期一年,交接前需確認接任委員,並出席當屆最後一次管理委員會,並於10月份舉行區權人大會公開交接。
(決議) 各區委員須負責將下屆委員連絡來出席委員會,並確認交接工作。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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