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紫金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104年度2月份例行管委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管理委員會例行會議
二、開會時間:104年2月8日周日下午7點30分
三、開會地點:新莊區幸福路670巷8弄10號3樓
四、主 席:陳清朗
五、出席人員:如出席簽到。應出席委員五名,出席委員四名。
六、列席人員:顧問盧志皇、顧問周明泉
七、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地下室停車管理辦法
(案由)基於有效管理地下室停車情形,12月例行管委會決議,請盧志皇顧問擬定地下室停車管理之辦法。
(說明)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交由下次區權大會討論及表決。
第二案
設立管委會辦公室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張委員臨時動議提出。
(說明)選定位置於地下室斜坡車道旁之空間,目前有住戶車子佔用
(決議)於農曆春節後擇期雇工施作隔間、天花板、油漆、電路、燈具等事宜,近日先行通知佔用車主於時間內停止佔用。
第三案
地下室清潔工作招募辦法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主委提出由社區住戶擔當,比較具有效率性。
(說明)由管委會採購掃把、畚箕等清潔工具,以2個月為梯次,提供由熱心住戶應徵此工作,費用1000元/月,須常態保持地下室之整潔狀況
(決議)2、3月梯次由住戶周先生及廖小姐出任,歡迎其他住戶登記其他梯次。
第四案
670巷8弄、14弄巷道停車問題
(案由)12月例行管委會顏委員提案。
(說明)巷道內停放機車依目前現象無可避免,希望勿再增加負擔,應禁止外車進入及勿佔用巷道口,現況只能出具告示提醒用車人。
(決議)請盧顧問擬稿,找出合適張貼告示之位置及大小,委員會發包廠商施作完成告示。
第五案
地下室漏水修繕工程執行狀況
(案由)由台灣防水止漏站公司承包本案進行中。
(說明)目前本案施作接近尾聲,但由於本工程發包是一種治標無法治本之工程性質,所以目前已有發現原先未評估需要修繕處已出現新漏水點。
(決議)等本案確定完工後,再委請施作廠商針對新漏水處作整體評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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