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 星期六

出資協議書五個QA(問答說明)

權利變換計畫案_專業估價者選任完成,後續作業出資協議書簽章,歷經好幾位鄉親分享討論後列舉五大要點如下說明:

Q1:有少數鄉親質疑張某,為什麼更新會都是張某在說?甚者四區某鄉親質疑張某是詐騙集團!

A1:咱社區多數鄉親智識水平高,早期好幾位熱心之鄉親為改善社區環境,發現社區是海砂屋後經社區103年度管委會議決通過以都更重建為目標。經洽詢數家知名建商未果後,106/1/3依據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第3條,由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籌組更新會。

由於中央尚未完成立法相關都更證照(立法院議案相關文書)↩,唯地方新北市府首創新北市都市更新資深推動師↩,協助政府推動、說明都更政策,辦理都更程序;新北市府目前僅29位完成研習2年期滿並通過考核,張某願意提供專業服務社區鄉親。


Q2:一定要簽章出資協議書嗎?

A2:依據113/9/22會員大會議案一議決投票通過:

於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日期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之會員得選擇要土地融資或不要土地融資。唯口說無憑,同意土地融資之會員必須簽章出資協議書,方能取得100%權利價值(取得地主權益+出資人權益)。

未於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日期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之會員,一律視同選擇更新方案二或方案三為選配房地原則(土地融資,僅取得地主權益),得(亦即,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簽章出資協議書

綜上,沒有簽章出資協議書,估價、選配房地計畫就不能以A、B方案之個人預估權利數值選配房地、車位。

Q3:A、B、C、D方案怎麼選?選哪個對甲方(會員)最有利?

A3:每一位會員需求不同、資產配置不同,選配原則公開透明。

選C、D方案,無土地融資僅取得地主權益之分配,以市府權利變換核定為準。

選A、B方案,須土地融資即取得地主權益+出資人權益之100%權利價值分配。而A與B方案差異在於收到估價報告書,填寫「更新後分配位置申請書」時,A方案房地選多選少依個人需求選配(選配剩餘之房地由更新會彙總統一銷售),房地選多未來完工過戶登載可能要補差額或申請房貸結清共同負擔(重建成本);房地選少未來完工過戶登載可以領差額(盈餘)價金,由更新會申報為所有權人年度所得。而B方案則是房地全部選回未來完工過戶登載要繳清共同負擔(重建成本)或申請房貸結清共同負擔(重建成本)。換言之,

理論,會員所有權人選配之房地:A案選配房地之預估數值,其權利剩餘之數值「剛好」折抵其自行應付之共同負擔(重建成本);B案選配房地之預估數值「剛好」是其全部權利價值,另需自行繳清應付之共同負擔(重建成本)。

現實,選配不可能「剛好」更不可能預測未來的市場價!所以,選配房地之數值大於A數,其權利價值差額是「持份房地」;選配房地之數值小於A數,其權利價值差額是「持份價金」。

結論:估價、選配房地計畫的當下,選A或選B方案其權利變換之權利價值是一樣的,直到完工結算權利價值不會莫名不計或不見。此刻(估價、選配房地計畫的當下)會員所有權人的選擇是「持份房地」多?還是「持份價金」多?決定未來重建完工後,「持份」哪個最有利?沒有絕對的答案,就像有人喜歡持有現金才有安全感;有人喜歡持有房地產才有安全感😊。

Q4:同意設定融資就是出資人,更新期間要準備多少資金?

A4:如上題會員個人權利價值應分回,不需要額外準備資金(會員產權有保障,會員沒有資金憂慮)。

更新會當實施者,所有預估重建資金包括更新期間利息都是所謂「共同負擔」,將由融資銀行一次性撥入更新會的信託帳戶,所以不需要預售,更不會資金不足爛尾樓之情事發生。(一般都更案的實施者除非是上市櫃建商資金無慮,一般中小型建商幾乎拆屋後必定會開始廣告預售)

Q5:有房地需求或現有的持份少,如何增加購買?

A5:回覆問題前要先釐清兩個名詞「現在的估價」與「未來的市場價」。

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 _ 評價基準日,應由實施者定之,其日期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前六個月內。即三家估價報告書於評價基準日起半年內,實施者要完成數項作業:自辦公聽會、限期30日協議選配房地申請資料統計,協議不成以公開抽籤、權利變換計畫書報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議)。意謂:選配房地的當下、建物拆除前是指「估價」,而「市場價」是指完工未來不可預測的市場銷售價。

理論,更新會會員100%同意融資(持份_地主權益+出資人權益)之情況下,若會員於應分配房地之外另有需求,則應該以新建物完工後之「市場價」洽購_A案會員選配剩餘之房地或C、D案出資人之房地

現實,尊重多元觀點,若更新會會員沒有100%同意融資,則有房地需求者有機會成為出資人以「估價」之重建成本購得(出資人需簽章出資協議書方案四及補充協議)。

依據111/10/23會員大會議案四議決投票通過:不提供土地融資會員之資金額度由會員或會員親屬優先出資(取得出資人權益),尚有不足由鼎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補足重建資金額度(共同負擔)。及114/2/16會員大會議案三議決投票通過:集資作業授權理事會處理。

更新會已陸續接獲多組人士洽詢、表達:有意願擔任C案出資人或承接D案不願參與更新者。更新會沒有資金不足之疑慮,倘未來不得不申請市府代拆必定會依法受理執行。

重要圖示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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