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 星期四

披荊斬棘造福後進🙏

 「看好了... 新北市及其他縣市都更重建之社區,新紫金城社區多元都更模式只示範一次。」


理事會提案:臨時動議一

事由:

一、因應114/6/11事業計畫核定,事業計畫案第14章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詳載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依法依規有據。

二、關於15戶尚未簽署同意書之所有權人,事業計畫核定後,權利變換報核前(或核定前),若其所有權人變更異動後簽署同意書,能否擁有出資人權益?應明確定義。

112/10/2111次會員大會議案一之議題內容為:

「是否同意,延長111/10/239次會員大會議案六: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時間延至事業計畫案核定前,同意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者,得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自行決定選擇ABCD等方案;未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者,得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自行決定選擇ACD方案但不得選擇B方案。」

修訂為:

「是否同意,

修訂112/10/2111次會員大會議案一之議題內容為:未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公告日期114/7/19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簽章出資協議書者,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依據法規辦理,即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之方案二:權變折價抵付參與分配。

事業計畫案核定後,權利變換報核前,若所有權人變更,新所有權人於產權登記日後一個月內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得簽章出資協議書。」

以上,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理事會提案:臨時動議二

事由:

114/7/16新紫金城社區,海砂屋公安及都更權益說明會內容,因有部分所有權人對更新會沒有信心,希望有相對應保證或與更新會有紙本協議合建契約保障,始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

決議:

「是否同意,

授權理事會與114/7/19後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之15戶所有權人協議,    協議原則以事業計畫案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之方案二,應分配權利價值為上限。」

以上,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2025年7月19日 星期六

管委會公安暨都更協調說明會_歷程

 114/5/31(端午節)

三區6號3樓天花板掉落砸傷2個小朋友,隔日各家媒體採訪報導。

114/6/11

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日期6/19~7/19。

114/6/16

鄰長轉達里長通知,貼文於新紫金城社區LINE群組:

新紫金城社區新莊區幸褔路670巷14弄等,海砂公安會議

時間:6/20(五)上午9時
地點:新北市議會101會議室
出席:工務局、城鄉局、都更處、社區所有權人

說明:
一、新紫金城社區新莊區幸福路670巷14弄6號3樓5/31發生天花板掉落砸傷住戶,是107年核備海砂屋。工務局113年4月2日函限期於113年7月10日(營業用)、113年10月10日(住宅用)前停止使用。

二、新紫金城社區已成立「新莊區榮富段385地號等1筆土地都市更新會」。目前都更案已經審議大會通過了,於6/11事業計劃核定。

三、因5/31發生天花板掉落傷人事件,由工務局主導說明案件內容及後續協助處理方向,城鄉局及都更處與會協助說明。

四、請所有相關單位及同建案社區住戶所有權人務必出席,謝謝。

114/6/20

會議結論:附114/7/22工務局函_會議紀錄 點擊瀏覽

1.蔡議員委請高里長召集15戶尚未同意戶協商會議。

2.高里長轉達某長輩不是不同意都更,長輩要求有保證金保證重建完工無虞。里長表示為求都更重建圓滿,更新會要有方案回應。

114/6/30

理事會會議紀錄 點擊瀏覽

114/7/9

管委會主委於新紫金城社區LINE群組及社區樓梯間公告欄張貼通知:

114/7/16

海砂屋公安暨都更權益說明會簡報 點擊瀏覽

影音紀實


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

2025年5月25日 星期日

容易產生爭議的五大問題(摘自2022/7/10居住安全博覽會)

 

在工商時報主辦的「2022居住安全博覽會」第三天的高峰論壇中,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副教授何彥陞針對「自主更新,都更危老新趨勢」的討論,特別點出所有權人籌組設立更新會後,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五大問題:

一、委任關係更新會成立後,首要就是找專業團隊協助更新會,與協助廠商簽訂委任契約時必須要特別思考、注意,將權利義務關係擬定清楚。

二、信託:何謂信託?多數地主不清楚,一聽到土地要登記給別人就害怕。但都市更新過程,尤其自主更新信託更重要,沒有信託如何取得土地融資?信託和融資是連結關係,信託契約怎麼做?以及法律關係如何處理?是過程中最容易產生爭議之處,必須多花時間溝通。

三、融資契約的簽訂:這部分因牽涉金額龐大,也容易有岐見。(榮富385更新會:先確認出資協議書,後由會員各自與信託融資之台北富邦銀行簽訂融資契約)

四、營造廠的委託及契約簽訂:要透過專業團隊找營造廠,或是自行和營造廠商談要取得共識,興建契約的簽訂更要慎重。(由會員及專業團隊推薦招標,最終由會員投票決定)

五、房屋銷售:更新後的房子要賣,才有錢攤成本,買賣契約當然很重要,但售價及銷售方式,一樣可能有不同意見。(有房地需求者,類如建商出資重建成本取得個人全部權值,沒有銷售問題;需抵付重建成本者,代銷公司、售價及銷售方式皆由會員投票決定)

總的來說,何彥陞認為,協助更新的專業團隊委任契約最為重要,如果委任關係、權益不清不楚就很容易爭執,造成都更作業中斷。此外,參與都更的地主應有認知,更新會就是地主,地主就是更新會,兩者是一體的,不要分敵我而爭議不休。因為同意比例一定要高,進到審議委員會通過的可能性才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