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嘉泉建設倒閉連三案 「信託」出包?受害者損失數十億]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2019/2/26里辦公室_陳家推薦建商交流會
☆新莊立德段的故事
(富都新鄭小姐提供)
永寧街案一開始只有24巷-26巷4排,並無71地號。因只鄰6米路,原本43筆地號只能分配2.8倍,所以這個案子走2年多沒頭緒,即便是獎勵值可到100%,公司也只好放棄!
後來有個用心的建築師找出突破點,建議納進鄰8米路的71地號,瞬間讓整體容積增加!
但是71地號簽約當時還未逾30年,房屋狀況尚好何需更新,且按土地分配試算根本換不回原有住居面積,除非有更優更令人心動的”條件”!所以71地號的10戶分配特優,1間房子換2間。這樣的條件夠優越吧!
71地號8成同意後,公司才進行24-26巷43筆地號3.8倍的整合,並在辦公室張貼,公開全區各戶分配條件!!
曾經有建商進場攪和,說我們欺侮地主老實,他們提供分配4.2倍!!
說起來按照法規算,誰都一樣,沒有誰比較厲害,但沒走過路的不知道別人的艱辛及用心!!
地主也一度心花怒放改投別抱,所以我們因此退出整合近1年,並且鼓勵地主儘快跟那家建商簽約。
最後當那家建商搞清楚狀況後自然是不做了,而且是無聲無息地消失在社區巷弄間!!
都更這事情都不是表面上的數字可以道盡而已!!
沒有71地號其餘只能一坪土地換2.8坪房子,加入71地號提升為一坪土地換3.8坪房子,大家都歡喜。當然還是有地主會來辦公室裡爭執他認為的不公平,計較的時間久了,也就有自知之明!!
首先,貴社區並無類似狀況!!
而且社區都更最重要的是:要先問自己是不是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而非去比較他案的條件或是過去的條件,畢竟時空條件都不一樣!!
社區能達到共識才是正途!
房子蓋得成才是真獲益,成不了案一切都是紙上富貴,哪怕是算再多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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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分樓上與樓下或巷内巷外,都以土地持分多寡決定更新後的分配比例嗎?
富都新建設公司--鄭小姐的回覆如下:
目前這只是一個最基礎的標準,地主的個別差異就交由估價師按政府規範的估價準則來估算,也就是「權利變換」!
未來選配時,地主按協議合建(私約條件),或政府核定的權利報告書登載內容(權利變換),選擇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來分配。
以貴社區來說,上下兩戶的垂直差異不大,因為一樓有寬廣便利性,樓上擁有屋頂平台的使用性,各自有利因子相互抵消了!
但是街頭巷尾,採光通風 ,臨路條件等...則交由估價師了!
當然這是我粗淺的經驗說法,最終還是要交由估價師,仰賴估價及政府審查了!
在更新改建中,最重的比值當然是土地,因為房子最終要拆除重建。其它的差異,是按估價規範及參着市場常規加以評量「各區位的價值」。
由於對地主更新前權利價值的估價作業是權利變換階段,較晚進場,公司為了讓地主們「心裡有個底也比較安心」,所以根據經驗值給個基礎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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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更新會成立與否,與保障延續都更獎勵並無關聯性!
重點應該是取得社區共識!
以目前政府政策在短時間(1年~2年)內並無影響容積獎勵的重大修法來說(通常預告2年以上),既無法令變動,就無所謂的保障獎勵問題,都更獎勵上限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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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都更容積獎勵:最高50%
社區可拿到的都更獎勵:
1.海砂屋獎勵:30%
2.都更獎勵:20%
3.時程獎勵:10%(逐年遞減)
有了項目1作基礎,再者項目2能取得獎勵已超過20%甚多,又達法定50%的上限已頂不上去。
因此項目3雖有時間限縮,但相對來說就沒有那麼"急迫",因為看得到用不到!
Charles Chang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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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交流會 108/2/26
(文字由富都新建設鄭小姐提供)
(表格由社區白先生整理)點表放大
1. 誰提供資金?
都是富都新建設出資,
與地主無關。
一半自有資金,
一半建築融資。
2. 如何保障地主?
辦理「信託」。
3. 富都新建設的合作銀行?
都是大型金控公司,成案後擇定。目前往來的信託銀行,有一銀、彰銀、土銀、國泰世華、中國信託。
4. 公設比大約多少?
不高於32%,儘量不作使用率低的設施。例如:游泳池。
5.可換回權狀面積?
更新後分回土地創造銷售坪數的一半(即地主與建商5-5對分)。
另配1車位(更新前每一專有建號分配1個車位)。
地坪轉換成建坪:
1坪土地*(7.92/2)=3.96建坪
(更新後「權狀」面積=專有+共用)
3.96*68.5%=2.7126
(更新後「專有」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
3.96*31.5%=1.2474
(更新後「共用」面積=公設)
☆試算案例-土地11.75坪
更新後「權狀」面積
=11.75*3.96=46.53坪
(專有+共用)
更新後「專有」面積
=46.53*68.5%=31.87坪
(室內+陽台)
更新後「共用」面積
=46.53*31.5%=14.66坪
(公設,含樓梯7.54坪)
另配1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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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戶目前權狀面積39.67坪
(不含停車場面積,4261建號持分)
主建物+附屬建物
=28.27+3.86=32.13坪
(不含樓梯7.54坪)
備註1:更新後主建物+附屬建物,配比要視設計規劃而定。
備註2:附屬建物約佔專有面積的5%~10%,視設計而定。
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強化政府主導量能 新北籌設更新推動小組
| 侯市長指示新北市籌組都更推動平台 |
更新日期:2019/01/16
【新北市訊】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6)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都市更新是新北市最重要的推動工作,市民團隊要改變被動的思維,以行動治理積極扮演都更主導角色,於一個月內成立府級的都更推動小組,擔任都更指揮中心,由政府領航帶頭,引導民間更新開發,促成新北市整體風貌改變與再生。
今日市政會議城鄉發展局再次以「新北都更 行動策略」進行專題報告,創下新北市市政會議連續二周報告皆以都市更新為主題的紀錄,顯示侯市長的高度重視。侯市長表示,都市更新是擔任市長最重要的工作,要市民團隊排除萬難全力推動,最重要的是要改變過去被動受理的角色,翻轉為「政府帶頭作」的積極態度。指示由陳純敬副市長領軍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及推動辦公室,在法令內以任務編組的方式專責辦理,以快速解決問題。
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2018.12.14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公告

民國105年09月30日_新北市都更處 處長視察社區屋況
民國106年01月03日_成立更新籌備小組
民國107年04月26日_核准籌組更新會
民國107年09月15日_召開更新會成立大會
民國107年11月02日_新北市政府第92次市都委會會議紀錄
民國107年12月14日_新北市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公告
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
新新聞》耗費近5年修法,都更仍難畢其功於一役
新新聞馬斯克 2019-01-11 16:10
《都更條例》修正案將協議合建也視為都更的一部分,同樣可以享有都更容積獎勵。(郭晉瑋攝)
該建商進一步透露,容獎雖肥,但肥不過「協議合建」,因為此次修法,將協議合建也視為都更的一部分,同樣可以享有都更容積獎勵。
至於政府給予屋主的獎勵也很大方,老屋都更成新房子後,屋主的房屋稅享有減半徵收的優惠,優惠期限最長高達十二年,且首次移轉也能享有土增稅、契稅減免。

自二○一三年四月,司法官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判定《都市更新條例》(《都更條例》)部分條例違憲後,《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在多方角力之下,陷入修法僵局。經過行政院、內政部高層人士以及立委多方斡旋之下,修正案終在去年十二月於立院三讀通過。
都更獎勵福利好,建商屋主都受惠
《都更條例》修法通過,各界反應是褒大於貶,且修正內容具有「獎勵清楚明確」、「程序更公正」、「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等三大亮點。
在都更獎勵方面,建商與老屋都有豐厚的獎勵。建商最重視的獎勵有兩項,一項是「容積獎勵給得明確」,中央逐一訂定容獎項目與百分比數,最高為三○%,剩餘二○%則由地方政府彈性自訂。
建商高層人士指出,容積獎勵給予得愈明確變數愈少,都更整合時比較好跟屋主談。以往同業最在意的是都市審議階段,時常有學者看建商不順眼,隨便找個理由就藉故砍這砍那的,能拿到多少容積獎勵「全看學者當天心情美不美麗」,實在很不公平,而且不確定性又很高。如果未來內政部所訂的容獎項目與對應獎勵額度清楚明確,應該可以減少變數。
協議合建通常被稱為「合建案」,在一般實務上,通常是地主出土地,建商負責蓋房子;房子蓋好之後,兩方再依事前談好的協議分戶銷售。以往合建案並無額外的容積獎勵與稅負優惠,但在建商爭取之下,成功被納入都更範疇當中。
協議合建之所以被建商視為大勝利,除了可以享受高額容積獎勵之外,還獲得「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徵四○%」的優惠;更重要的是,合建案與所有都更案一樣,土建融貸款不受《銀行法》七十二之二條限制,意味著取得銀行融資會相對容易,資金成本可望降低。
程序更公正、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
「程序更公正」的部分,則是修正違憲的條文,例如都更成案門檻由原本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拉高到二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又如若有人對都更事業計畫有異議,則一律強制聽證,以免屋主權利遭受損失。
「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則加強政府代拆的程序,建商與政府必須經過「三加一」的協商程序,才能將反對戶拆除。還有一點很關鍵,那就是母法明確要求,若協商亦無效後,主管機關「應」訂拆除期限;期限一到,反對戶仍未自行拆除的話,則地方政府需強制拆除。
雖然法條如此規定,多數新聞媒體也大肆報導政府將介入強拆,但業界看法卻打上一個大問號。
「如果釘子戶可以協商,就不叫釘子戶了!」華固建設董事長鍾榮昌如是說。
建商說法並非空穴來風,因為按過去經驗,釘子戶提出的代價通常很驚人,假如建商不肯加碼,僅透過協商手段來讓釘子戶屈服,成功機率幾乎是零。當年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曾親自出馬與「文林苑」王家協商,最後協商失敗,便放行讓樂揚建設強制進場施工,還怒斥現場聲援王家的團體「這不是綁架是什麼?」
對建商而言,修法後的協商與代拆稱不上亮點,因為舊法裡早有代拆,而新法又要經過一連串程序,比舊法更冗長。更何況如果反對戶提出行政救濟,過程就跟舊法時期沒兩樣,最後還是要經過多年官司後才有結果。
「期待公權力能夠落實代拆機制,掃除路障,以加速推動都更。」永慶房產集團業務總經理葉凌棋認為,公權力代拆是都更暢行與否的關鍵。
地方首長不敢強拆自辦都更反對戶
業者的擔憂其來有自,因為在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之後,再也沒有任何地方首長敢強拆自辦都更反對戶,主要是沒有民選首長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開玩笑,為了一家建商去拆釘子戶。
所以即便新法通過,都更就會一路開綠燈嗎?答案顯然易見。大台北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直言:「如果民眾依然抱持著如同過去一樣的思維,想靠老屋改建來致富,那改建之路不僅漫長,甚至不會有結果,也許得等到下次的大地震來臨,才由老天來完成都更、改建。」
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百萬戶老宅等投胎 危老都更雙軌救援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要解救廢墟老宅往重生之路。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2018年第3季資料,全台30年以上老舊房屋達410萬戶,且逐年快速增加,而目前「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是雙軌並行,加上融資到位,可望加快改建速度。
▲許多老屋待改建邁向重生之路。(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行政院已經核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2019年至2021年預計投入54億元,針對1999年底前興建完成的6樓以上建物,辦理快篩與結構安全評估,民眾也可以申請耐震評估補助,初評每件6000元至8000元,詳評每件最高60萬元。
建築物經快篩及結構安全評估後,民眾可以選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2選項進行重建。若已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基地,建議可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最快1個月內核定,最高可獲1.4倍法定容積獎勵。
若基地規模大,產權複雜,有未辦繼承、神明會等無法釐清權屬,或有少數人不同意更新、舊違章建築物難以處理等問題,則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所規範嚴謹的程序與實質審議的機制來解決,政府也提出更多的容積獎勵、賦稅減免,增加誘因。
至於財務與金融部分,內政部去年8月也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勻撥10億元專款提供100億元額度的保證,作為危老重建工程經費信用保證,讓屋主盡量可降低財務負擔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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