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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影音紀實
說明會簡報點擊瀏覽,關於簡報第31頁「權利變換意願調查表」,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 14 條,
土地所有權人與權利變換關係人依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時,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應扣除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後予以分配或補償。
✅不願意 => 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應扣除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後予以補償(價金)。
❎期限內無繳交 => 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應扣除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後予以分配(公正第三方公開抽籤 )。
說明會 影音紀實事由:
一、因應114/6/11事業計畫核定,事業計畫案第14章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分擔,詳載表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依法依規有據。
二、關於15戶尚未簽署同意書之所有權人,事業計畫核定後,權利變換報核前(或核定前),若其所有權人變更異動後簽署同意書,能否擁有出資人權益?應明確定義。
原112/10/21第11次會員大會議案一之議題內容為:
「是否同意,延長111/10/23第9次會員大會議案六: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時間延至事業計畫案核定前,同意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者,得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自行決定選擇A、B、C、D等方案;未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者,得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自行決定選擇A、C或D方案但不得選擇B方案。」
修訂為:
「是否同意,
修訂112/10/21第11次會員大會議案一之議題內容為:未於本案事業計畫案核定公告日期114/7/19前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簽章出資協議書者,於權利變換階段正式選配作業依據法規辦理,即表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之方案二:權變折價抵付參與分配。
事業計畫案核定後,權利變換報核前,若所有權人變更,新所有權人於產權登記日後一個月內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得簽章出資協議書。」
事由:
依114/7/16新紫金城社區,海砂屋公安及都更權益說明會內容,因有部分所有權人對更新會沒有信心,希望有相對應保證或與更新會有紙本協議合建契約保障,始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
決議:
「是否同意,
授權理事會與114/7/19後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之15戶所有權人協議,
協議原則以事業計畫案表14-1參與更新方案說明表之方案二,應分配權利價值為上限。」
以上,提交會員大會議決。
三區6號3樓天花板掉落砸傷2個小朋友,隔日各家媒體採訪報導。
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日期6/19~7/19。
鄰長轉達里長通知,貼文於新紫金城社區LINE群組:
會議結論:附114/7/22工務局函_會議紀錄 點擊瀏覽
1.蔡議員委請高里長召集15戶尚未同意戶協商會議。
2.高里長轉達某長輩不是不同意都更,長輩要求有保證金保證重建完工無虞。里長表示為求都更重建圓滿,更新會要有方案回應。
理事會會議紀錄 點擊瀏覽
管委會主委於新紫金城社區LINE群組及社區樓梯間公告欄張貼通知:
海砂屋公安暨都更權益說明會簡報 點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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