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強化政府主導量能 新北籌設更新推動小組

侯市長指示新北市籌組都更推動平台

更新日期:2019/01/16


【新北市訊】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6)日在市政會議上表示,都市更新是新北市最重要的推動工作,市民團隊要改變被動的思維,以行動治理積極扮演都更主導角色,於一個月內成立府級的都更推動小組,擔任都更指揮中心,由政府領航帶頭,引導民間更新開發,促成新北市整體風貌改變與再生。

今日市政會議城鄉發展局再次以「新北都更 行動策略」進行專題報告,創下新北市市政會議連續二周報告皆以都市更新為主題的紀錄,顯示侯市長的高度重視。侯市長表示,都市更新是擔任市長最重要的工作,要市民團隊排除萬難全力推動,最重要的是要改變過去被動受理的角色,翻轉為「政府帶頭作」的積極態度。指示由陳純敬副市長領軍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及推動辦公室,在法令內以任務編組的方式專責辦理,以快速解決問題。

城鄉發展局表示,未來新北市將以現行三環三線提升為三環六線,透過捷運帶動運用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概念,參考日本規劃願景推動都市改造模式,都更推動辦公室將優先盤點捷運站、主幹道沿線周邊地區,進行土地使用檢討與相關都更規劃,透過市府主動出擊根據每個捷運場站的特性,因地制宜擬訂更新計畫引導公私部門的更新,這也是呼應中央修法的重點:要強化政府主導角色,鏈結都市計畫,由政府增加明確引導的規範,讓民間申請更新事業有所遵循。


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2018.12.14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公告





民國105年09月30日_新北市都更處 處長視察社區屋況
民國106年01月03日_成立更新籌備小組
民國107年04月26日_核准籌組更新會
民國107年09月15日_召開更新會成立大會
民國107年11月02日_新北市政府第92次市都委會會議紀錄
民國107年12月14日_新北市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公告

2019年1月11日 星期五

新新聞》耗費近5年修法,都更仍難畢其功於一役

新新聞馬斯克 2019-01-11 16:10

《都更條例》修正案將協議合建也視為都更的一部分,同樣可以享有都更容積獎勵。(郭晉瑋攝)
《都更條例》修正案將協議合建也視為都更的一部分,同樣可以享有都更容積獎勵。(郭晉瑋攝)

自二○一三年四月,司法官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九號解釋,判定《都市更新條例》(《都更條例》)部分條例違憲後,《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在多方角力之下,陷入修法僵局。經過行政院、內政部高層人士以及立委多方斡旋之下,修正案終在去年十二月於立院三讀通過。

都更獎勵福利好,建商屋主都受惠

《都更條例》修法通過,各界反應是褒大於貶,且修正內容具有「獎勵清楚明確」、「程序更公正」、「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等三大亮點。
在都更獎勵方面,建商與老屋都有豐厚的獎勵。建商最重視的獎勵有兩項,一項是「容積獎勵給得明確」,中央逐一訂定容獎項目與百分比數,最高為三○%,剩餘二○%則由地方政府彈性自訂。
建商高層人士指出,容積獎勵給予得愈明確變數愈少,都更整合時比較好跟屋主談。以往同業最在意的是都市審議階段,時常有學者看建商不順眼,隨便找個理由就藉故砍這砍那的,能拿到多少容積獎勵「全看學者當天心情美不美麗」,實在很不公平,而且不確定性又很高。如果未來內政部所訂的容獎項目與對應獎勵額度清楚明確,應該可以減少變數。
該建商進一步透露,容獎雖肥,但肥不過「協議合建」,因為此次修法,將協議合建也視為都更的一部分,同樣可以享有都更容積獎勵。
協議合建通常被稱為「合建案」,在一般實務上,通常是地主出土地,建商負責蓋房子;房子蓋好之後,兩方再依事前談好的協議分戶銷售。以往合建案並無額外的容積獎勵與稅負優惠,但在建商爭取之下,成功被納入都更範疇當中。
協議合建之所以被建商視為大勝利,除了可以享受高額容積獎勵之外,還獲得「移轉的土地增值稅、契稅減徵四○%」的優惠;更重要的是,合建案與所有都更案一樣,土建融貸款不受《銀行法》七十二之二條限制,意味著取得銀行融資會相對容易,資金成本可望降低。
至於政府給予屋主的獎勵也很大方,老屋都更成新房子後,屋主的房屋稅享有減半徵收的優惠,優惠期限最長高達十二年,且首次移轉也能享有土增稅、契稅減免。

程序更公正、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

「程序更公正」的部分,則是修正違憲的條文,例如都更成案門檻由原本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拉高到二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又如若有人對都更事業計畫有異議,則一律強制聽證,以免屋主權利遭受損失。
「政府代拆機制更完備」則加強政府代拆的程序,建商與政府必須經過「三加一」的協商程序,才能將反對戶拆除。還有一點很關鍵,那就是母法明確要求,若協商亦無效後,主管機關「應」訂拆除期限;期限一到,反對戶仍未自行拆除的話,則地方政府需強制拆除。
雖然法條如此規定,多數新聞媒體也大肆報導政府將介入強拆,但業界看法卻打上一個大問號。
「如果釘子戶可以協商,就不叫釘子戶了!」華固建設董事長鍾榮昌如是說。
建商說法並非空穴來風,因為按過去經驗,釘子戶提出的代價通常很驚人,假如建商不肯加碼,僅透過協商手段來讓釘子戶屈服,成功機率幾乎是零。當年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曾親自出馬與「文林苑」王家協商,最後協商失敗,便放行讓樂揚建設強制進場施工,還怒斥現場聲援王家的團體「這不是綁架是什麼?」
對建商而言,修法後的協商與代拆稱不上亮點,因為舊法裡早有代拆,而新法又要經過一連串程序,比舊法更冗長。更何況如果反對戶提出行政救濟,過程就跟舊法時期沒兩樣,最後還是要經過多年官司後才有結果。
「期待公權力能夠落實代拆機制,掃除路障,以加速推動都更。」永慶房產集團業務總經理葉凌棋認為,公權力代拆是都更暢行與否的關鍵。

地方首長不敢強拆自辦都更反對戶

業者的擔憂其來有自,因為在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之後,再也沒有任何地方首長敢強拆自辦都更反對戶,主要是沒有民選首長敢拿自己的政治生命開玩笑,為了一家建商去拆釘子戶。
所以即便新法通過,都更就會一路開綠燈嗎?答案顯然易見。大台北老屋改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偉良直言:「如果民眾依然抱持著如同過去一樣的思維,想靠老屋改建來致富,那改建之路不僅漫長,甚至不會有結果,也許得等到下次的大地震來臨,才由老天來完成都更、改建。」

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百萬戶老宅等投胎 危老都更雙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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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要解救廢墟老宅往重生之路。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2018年第3季資料,全台30年以上老舊房屋達410萬戶,且逐年快速增加,而目前「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是雙軌並行,加上融資到位,可望加快改建速度。









▲許多老屋待改建邁向重生之路。(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行政院已經核定「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2019年至2021年預計投入54億元,針對1999年底前興建完成的6樓以上建物,辦理快篩與結構安全評估,民眾也可以申請耐震評估補助,初評每件6000元至8000元,詳評每件最高60萬元。
建築物經快篩及結構安全評估後,民眾可以選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或「都市更新條例」,2選項進行重建。若已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基地,建議可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最快1個月內核定,最高可獲1.4倍法定容積獎勵。
若基地規模大,產權複雜,有未辦繼承、神明會等無法釐清權屬,或有少數人不同意更新、舊違章建築物難以處理等問題,則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所規範嚴謹的程序與實質審議的機制來解決,政府也提出更多的容積獎勵、賦稅減免,增加誘因。
至於財務與金融部分,內政部去年8月也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約,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勻撥10億元專款提供100億元額度的保證,作為危老重建工程經費信用保證,讓屋主盡量可降低財務負擔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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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2019.01.06 與建商合建之座談會

通知時間:2019.01.01(二)
座談會時間:2019.01.06(六) 下午2點
地點:幸福路710巷7弄2號3樓,生活科學實驗室


出席人員:富都新建設_鄭淑靜、@臻夫婦(主席)、@昕宇(場地主人)、@林佩勳、Charles Chang

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2019.01.07 釘子戶GG了!新版都更條例改變未來房市

2019-01-02 16:00 



攸關全國未來房地產市場變化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終於在2018年12月的最後工作日正式三讀通過,或許民眾會認為自己的房子短時間之內不會進行都更,但實際上,國內有更多老屋改建、都市更新重建的住屋問題,正需要依靠這一項都市更新條例的落實來獲得解決,而且都更改建後的新屋銷售以及房市商機,也和未來購屋者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因此每一個購屋者應該要對新修正的「都市更新條例」有所認識。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可望加速老屋都更改建。

重點一、釘子戶處理機制

 本次三讀通過的「都更條例」修正案最重要、也是最受矚目的條文,就是増加了「釘子戶處理機制」-也就是外界所說的「釘子戶3+1條款」,主要是為了化解都更不同意戶的疑慮或不滿等因素,而設置預防都更爭議的處理機制,內容規定:
1. 為了避免都更發起者(例如建商)有惡意圈地、逼使民眾參與的情況,都更計畫要和都市計畫相連結,所以必須先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
2. 通過後,都更計畫還要再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以合議、公開的方式審理都更的範圍是否合情合理。
3. 如果審理的過程還有爭議或是未達百分之百的同意,就要強制進行都更聽證的程序,以便化解紛爭。



▲新的都更條例可望解決老屋改建的相關問題。

重點二、政府代拆釘子戶

如果前面的三道程序還是沒有解決不同意戶(即 釘子戶)的爭議時,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協商平台,在60天之內決定拆除不同意戶的日期、方式和安置計畫,這些程序都完備之後,地方政府就可以動工拆除釘子戶,以利老屋都更計畫的推動,這一點就是所謂的釘子戶「+1」的條文;至於不同意戶,還是可以尋求後續的行政救濟程序。

重點三、拆完釘子戶才能預售都更案

之前有老屋都更案還沒有拆除釘子戶,建商就先行開賣這個都更預售建案,結果建案根本無法開工、衍生出不少購屋糾紛。現在新修訂的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更預售建案必須舊屋完全拆除之後,才能進入銷售階段,以便保障購屋者的權益。



▲都更條例修正案讓都更參與者權利分配更透明,以往「文林苑」都更案遇到的種種問題將不復見。

重點四、容積獎勵透明化

以往老屋都更難以推動的原因之一,就是都更權利、義務分配比例不夠清楚透明,都更案的獎勵容積由各地方政府審議決定,使得有的都更案利益多、有的卻很差,民眾不滿的聲浪當然也高。現在則改為由中央政府統一訂立都更建築容積獎勵的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可以大幅増加都更計畫的透明度,提升地主(舊屋主)和都更實施者(建商)之間的信任度,民眾居住品質的提升、市容的改善以及龐大的房市改建商機也可望逐漸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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